1.合法穩定職業。《辦法》規定,隨遷子女報考時可提供父親或母親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即《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汽車借款》、《工商企業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2.合法穩定住所。《辦法》稱,父親或母親可憑藉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材料來證明其擁有合法穩定住所。《辦法》還明確,對就業地和居住地不同的進城務工人員,關鍵字行銷其符合學籍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相關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協助辦理審核手續。
   3.社保證明做減法。和原來的征求意見方案相比,《辦法》對需要提交的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參加社會保險證明做了減法,原來征銀行利率求意見稿要求提交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種險種證明,現在只需提交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材料。另外,對“在廣東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的原表述,加入了“(含3年)”的條款。
   4.弄虛作假商務中心取消資格。省教育考試院強調,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在廣東省參加高考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將與廣東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但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一經發現將取消報名資格。對於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對方同意後,可在學生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借考,借考後,隨遷子女應回戶籍所在省市參加錄取。  (原標題:社保證明“五險”變“兩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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