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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公佈《關於ssd固態硬碟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建立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
  取消“農賣屋”與“非農”戶口區別
  據新華社電 (記者鄒偉、白陽)“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30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了上述改革舉預防癌症措。這標志著我國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籍管理模式將退出歷史舞臺。
  “這次戶籍制度竹北買房改革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廣、措施之實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表示,《意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全國戶籍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這一重大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不再以“農業”和“非農業”區分戶口性質之後,如何逐漸剝離與戶籍相掛鉤的諸多社會福利,將是改革的焦點和難點所在。《意見》對此進行了闡釋: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和共享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
  根據《意見》所明確的發展目標,到2020年,將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我國以供應城鎮居民定量糧為依據,來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並實行二元管理制度。隨著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務工經商,從事非農產業人員數量大大增加,“二元制”戶口管理模式已逐漸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數·解
  1種身份
  2大目標
  3個特點
  4級落戶
  戶籍制度改革事關億萬國人的福祉,是一項必須優先推進的基礎性改革,其改革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廣、措施之實均屬空前。如何解讀這一改革?
  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建立人口基礎信息庫
  意見的最大亮點,莫過於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這意味著以“農業”和“非農業”區分戶口性質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將成為歷史,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也將作古,今後每一位中國公民的戶口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意見》同時明確,將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介紹,將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佈等情況。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國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總體調整
  綜合配套
  整體構建
  此次戶籍制度改革有三個比較鮮明的特點:
  一是對戶籍政策的一次總體調整。與以往相比,過去的歷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條文的調整,某一個方面的調整。這次是在中央對新型城鎮化建設作出全面的規劃後,決定在全國實施差別化的落戶政策,這對合理佈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引導人口的分佈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統一部署進行的一次綜合配套的改革。戶籍制度的改革是各有關部門統籌配套推進的改革。
  三是對新型戶籍制度的一次整體構建。這次戶籍制度改革不僅是落戶政策的調整,還包括要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個方面。
  讓1億人落戶城鎮
  建立新型戶籍制度
  “這次戶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讓在城鎮就業居住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暫時沒有落戶的,能夠逐步享受當地的基本公共服務,這是一個重要的目標。”黃明說。
  另一個重要目標是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意見》給出了兩大目標明確的時間點——2020年。
  全面放開、有序放開
  合理確定、嚴格控制
  《意見》進一步調整了戶口遷移政策,按照人口規模來劃分並確定各類城市的落戶政策。
  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原標題:取消“農”與“非農”戶口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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